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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购房存款单,签署期房购买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26 次  来源:网络

现实生活中,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直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因此他们不管是全款购买还是分期支付,都会去购房,对此他们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使用购房的存款单,签署期房购买协议时应注意什么?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一、如何使用购房存款单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当事人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取得购房存款单后,应按下列规定使用:

1、购房存款单应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转让、质押。凡不购房的,3年之内不得兑取现金。购房存款单满3年,承租居民可兑取现金;

2、承租居民使用购房存款单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应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有偿转让价款转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续;

3、除购房存款单户名本人和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外,购房存款单一般只能由存单户名本人购房使用。

本市注册的单位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的价款应存入单位的住房基金。

二、签署期房购买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第一、购房前,您首先需要认真查验您所选中房产的合法预售证件。

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

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则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您在购买期房时应当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许可证》您完全有理由拒绝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依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要谨慎签署购房协议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1、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2、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建议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3、违约责任

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第三、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您最好还应该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如何使用购房存款单”和“签署期房购买协议时要注意什么”的内容,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让您得到一些启发和帮助,也希望能您能真正地运用到您的生活中,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若悠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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