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平常遇到的那些,如果是外国人要到我国来不买房子的话,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人买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购房者要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在中国买房。
我国有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境外人士想要在中国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
(1)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2)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
(3)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2、购房者要注意看清楚所购房的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为外销房。
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是外销房,则可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若不是,则应由开发商统一报国家安全局将该幢楼房改为外销房后,双方才能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3、境外个人持护照到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居住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须签署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只能自用自住。
5、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境外人士护照、通行证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承诺书以及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当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6、境外人士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汇转帐,付房款。
由于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是不能使用外币的,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则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
外籍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已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
(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我国购房“限外令”的相关法规:
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规定:
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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