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公民重要的财产,而商品房是公民可以购买的主要房屋类型,而商品房购房时,购房者可以通过全款或者按揭的方式购买,而支付购房款有不同的方式,那么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适用: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购房应当注意什么
1、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样板间等与实物不符。
很多开发商利用一些虚假广告来蒙骗消费者,使得消费者认为所购房屋物超所值,心甘情愿花钱买下。但开发商为了规避以后的法律责任,会采取在正式合同中写明预售广告、样板间等不作为合同的内容,对出卖人没有约束力,或者销售广告仅为销售人员口头告知、销售的样板间不允许拍照等手段,使得房屋买受人取证困难。
2、通过“先签后换”与“补充协议”的方式规避己方责任。
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经常以签订购房合同时尚不具备预售条件为由,先与购房者签订临时性的购房合同,以后再利用自己的交易地位或者法律上的优势,强迫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更换为对购房者极为不利的“正式合同”,以此种方式来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3、设置霸王条款或责任不清条款。
常见的内容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属出卖人;关于交付期限中出卖人随意扩大免责条款;出卖人在合同生效前的广告是要约邀请,具体内容以本合同为准等。
4、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
部分开发商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在商品房建设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百出或者出售房屋的权利存在其他争议,使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如: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电气管线不畅通,房屋渗水,墙皮脱落,墙体裂缝等;常见的权利瑕疵的问题主要有:一房二卖、以租代售、售后包租等。
5、延期交房、不按时办理所有权证书。
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合法的,比如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改变等合法的免责事由;有些原因则属开发商的责任,比如工程超期,资金不足造成在建房屋变成“烂尾楼”,无法按时交房;在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还有开发商和买受人或入住的业主存在纠纷时,开发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让步,否则不配合办理所有权证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公民购买房屋时,房款支付的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的付款方式和特殊的付款方式四种。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