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购买现在越来越普遍,现在目前房地产所出售的房屋大多都是商品房,商品房在购买的时候应当进行相应的程序,对于商品房的建筑质量也是经过严格的把控的。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其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即丧失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换言之,《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作反对解释,即权利人不追认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即无效。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三)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二、购买一套商品房到底需要多少钱?
购买一套商品房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房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建筑面积;
(二)税费:
1、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
(2)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05%。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4)测绘费
(三)物业管理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每个房地产公司所规定的房屋的价格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能够明确的确定商品房价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价格。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