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文书,而所需要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就是其中之一,但许多人却不太清楚它的用处体现在哪里,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是何性质呢?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一、商品房认购书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二、商品房认购书性质
编辑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归结起来,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有关于买卖双方交易房屋的初步确认的文书。但购房者要清楚地了解商品房认购书中列出的约定条款,仔细校对购房方和售房方的细节约定之处,防止事后出现买卖双方就认购书上的法律纠纷。如果您还遇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