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时候,业主应该对房屋进行质量的验收,如果质量没有问题的,业主要与开发没签署房屋交接单,但房屋验收并非完全没有问题的,比如楼面有开裂的情况时,是否可以拒绝收房呢?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楼面开裂能不能拒绝收房屋
如果楼面房屋开裂对业主居住造成影响的,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收房屋,要求开发商修缮或者直接解除购房合同。
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的情形: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二、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有哪些
1、渗,漏。通称“六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
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检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2、堵,泛。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影响极坏。这类问题占10%左右。
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3、壳,裂。“壳”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4、砂,渗。“砂”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新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
5、粗,污。“粗”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断,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6、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
7、电器安装问题。主要问题有: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
三、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哪些责任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楼面开裂能不能拒绝收房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楼面房屋开裂对业主居住造成影响的,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收房屋,要求开发商修缮或者直接解除购房合同。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