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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撤消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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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基本利益,我国要求开发商销售房屋时,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对购房合同进行备案,购房合同备案后,是可以进行撤销的,那么房产合同撤消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房产合同撤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申请书(有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证明);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所有的买卖合同(有备案证明的还需提交备案证明);

(四)注销原因文件;

(五)承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例如,如果商品房位于无锡新区,还需提供无锡新区房产管理局出具该处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证明(原件)。注意,此证明当日有效,必须在准备好备案注销的其他资料后再办理此证明并当天递交注销申请,否则逾期作废。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要注意什么

(一)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于其他商品合同,有其特殊性。1.履行周期长。同样是商品,普通商品的合同签订后,钱货两讫,即告履行完毕。而商品房,特别是期房,由于建造周期长,从合同签订至交付使用,存在l一3年的等待期。2.可变因素多。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因商品房自身的可变性,待到交付使用时,经常与预售合同相异,例如资金匮乏,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开发商“先抵后卖”、重复出售,导致合同纠纷;设计或建造发生改变,导致面积、结构、产型、房款变化,等等。3.约定的复杂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复杂,条款多、专业性强、选择性较大,购房者一般只注意面积、金额,许多不会填写付款方式、面积误差、违约责任等条款,少数开发商诚信缺损,在填写合同时,故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式,误导、蒙骗购房者。

由于商品房合同的特殊性,一些开发商及中介机构利用其特殊性进行恶意操作,或囤积房源,或哄抬房价,或通过变更、解除合同乱收费用,或造成合同纠纷,让购房者吃哑巴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通过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管理,利用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为开发商搭建诚信平台,规范操作,使商品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纳入管理轨道,向社会公开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信息,以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预售商品房监管机制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把它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的产生、变更或灭失的依据。正因为如此,国家必须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强制性管理,这就是国家干预。

三、购房合同不备案可以吗,为什么

(一)购房合同的备案性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如果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以备案为基准,但实际没有备案的情况,怎么办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但虽然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并且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视为双方当事人合意排除对该要件(约定)的适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对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进行撤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备案注销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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