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的开发商都会在房屋建造阶段就进行预售,在进行预售的时候有些购房者在看到房屋价格符合自己负担的范围,房子格局又还不错的时候就会去购买。但是,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些什么?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预售商品房购买要注意些什么
很多购房者在认购预售商品房时比较注重中介的介绍,但是忽略了自己的购房风险,尤其在中介的极力推荐下,当然,中介的推荐是正常的,但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还是应该以自己的利益考虑为先,毕竟中介的推荐是出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考虑的,从这点来说,购房者和中介的推荐是存在利益冲突的,那么,就认购预售商品房时,首先需要核对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证照,如:
1、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年限多少;
2、待售的项目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证;
5、是否具备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6、开发商的资质如何;
以上的证照是必须的,且是有效的,因为所有的证照都有相应的发文单位和编号,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查询或者网站查询。
另外,还必须查看自身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存在他项权利限制,即预售的商品房是否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对于这点,是必须关注的,因为是涉及交易的重要信息,开发商或者中介本身应该在购房者认购时告知的,但实务中开发商为了筹备资金,仍然背着政府预售限制的情况下,将已经抵押给银行的预售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一旦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再向银行申请解除该认购房屋的抵押,但是这样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风险。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三)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四)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预售商品房购买要注意些什么?预售商品房跟已经建造好的商品房会不太一样,在购买的时候建议大家要能够好好区分开来。对于预售商品房购买方面的内容你要是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不懂要找律师的时候,可以在线询问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