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根据大政办发[2011]22号文件,大连市要求对本市居民和非本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购买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的住宅房屋时,需要办理购房资格证明,非住宅、公寓不需办理。
2、办理购房资格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属于一个家庭,成年子女单独为一个家庭。
3、未婚、离婚、丧偶的,办理购房资格证明不需要出具婚姻证明,缴税和银行贷款如需要可做具体咨询。
4、办理购房资格证明需要本人或配偶到场,本人或配偶不能到场的,应由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5、年龄未满18周岁的购房人办理购房资格证明,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6、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办理购房资格证明,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7、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半年。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办理。
购买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的住宅房屋需要办理购房资格证明,非住宅、公寓不需办理。需提供要件:
未婚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证明离婚的司法文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的,1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人员(含港澳台、华侨):护照翻译公证(港澳通行证)、在大连工作(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
2、缴费
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大连银行收费窗口办理。商品房不收费,二手房20元/件。
3、领取购房资格证明
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26号窗口办理。受理完成后20分钟到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