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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有没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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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不少购房者都会进行投诉维权,而除了房子的质量问题之外,关于定金不退的案例也十分多。

通常,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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