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
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单身居民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3、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属经鉴定为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的。
5、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
以上规定的户籍、从业期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财产值
标准等相关量化标准,由市政府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6、申请人资格
申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应当届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年龄届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市政府在特定时间阶段内对单身居民年龄条件另作调整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集中组织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职工的保障准入条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海口限价商品房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处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婚姻状况。
4、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财产、社保等情况承诺或相关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属有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
5、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涉及无法收取原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后收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