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存在哪些风险?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之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应注意什么?若悠网小编认为,为确保自身权益,应拒绝签订“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之后,房产交易双方应更加关注税费的条款。
或面临罚款甚至刑罚
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还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一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值得提醒的是,买卖双方是根据真实的成交价依法纳税,即使签订了“阴阳合同”,也不会受到处罚。
或无法取得高额贷款再售时要承担高税费风险
就同一标的物、同一合同双方主体,签订了两份对价不一的合同,就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不确定性,若两份合同都真实有效的话,不论对卖方还是买方来说,都可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那份来履行。
就买方而言。首先是效力认定,或者合同不成立的风险。由于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虚假的价格条款或整个合同将会被认定无效。此外,如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在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虚假成交价,卖方又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现售合同。如买方不同意则导致现售合同未能订立的,那么买方只能取回已支付的款项,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其他赔偿。其次,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将以低于实际价格的标准发放贷款,这将造成买家实际贷款总数的降低,也无疑增加了买家支付首期款的总额。再次,再售时同样承担高费用的风险。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最后,是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卖方来说,第一个就是宣告无效的风险。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价格且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和损害国家利益,会大大增加买方的心理变化,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还存在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如果买方不按期支付备案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备案价格进行交易,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都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第二则是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签订阴阳合同的卖方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但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偷税行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的,将会负上刑事责任。
成交价奇低合同应确认无效
李律师表示,一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三要件:1、主体适格;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三要件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买卖双方若是为了逃避缴税义务,而故意压低成交价而签订的合同,其一,并非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成交价奇低的那份合同应确认无效。
按评估价征税之后应更加关注税费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逃税罪是身份犯,即犯罪主体仅限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并非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此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应有应当遵守的从业守则,若违反从业守则,则可由从业单位或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据了解,为了打击“阴阳合同”,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发布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操纵“阴阳合同”就要被处罚1万元,中介机构被处罚3万元。
此外,给这样合同盖章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虚报价格的“确凿证据”?虚报价格会否受到相关处罚?李律师表示,中介公司仅为卖方或买方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中的对价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与中介公司并无关系。因此,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盖章其实是多此一举,也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房产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上登记信息是否与合同上约定的一致,例如所有权人是否一致,抵押状态是否一致,预告登记状态是否一致等。在交易过程中依实际成交价依法纳税。另,二手房交易双方都应更加关注承担税费的条款。合同中可以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也可以约定“约定由一方来承担所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