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吴女士曾经贷款买过一次房子,贷款已经结清,房子也并未卖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过之后,吴女士曾经咨询过,像她这样的情况,再次购房银行如何判定。
当时,吴女士得到的答案是按照最新的政策,她在银行贷款买房,已经可以被认定是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因为单位公积金缴存一直没有断,吴女士想使用公积金再次购房,并且她希望能够贷到公积金额度的上限120万元,但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发现,像她这样的情况想使用公积金买房,只能被认定为是二套房,最多只能贷款80万元,首付比例最低30%。
通过咨询专家后,吴女士了解到:
目前商业贷款执行的政策为“认贷不认房”,购房人只要名下贷款还清,再次买房就可以被算作首套房。
如果购房人名下有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只要没有贷款记录,再买房仍然算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5%。
与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判定标准为“认房不认贷”。对于名下有一套未卖掉住房的人来说,按照现行政策将被算作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去2015年9月1日起部分城市已调整为20%。
【相关知识】:
“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究竟是个什么鬼?
“认房不认贷”:是指只要购房者证明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购房认定,只要证明名下只有一套,就可以按照二套申请。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历史贷款记录。
“认贷不认房”:是指新的房贷政策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是为了规定什么是二套房而提出的比较通俗易记的说法。
按照当前的政策,“二套房”主要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所购房产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会影响到购房人所交的首付比例,和执行的信贷政策。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但是不同的城市在执行时也会根据自身城市的特点,对首付的比例有所调整。
【算首套房的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2、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4、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部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还清,再申请商业贷款买房;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8、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产,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算二套房的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贷款买房;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一套未还清,再贷款买房;
3、夫妻两个,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如果存在贷款未还清的状况,算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