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上海和深圳都收紧了限购政策,对于外地人购房,上海要求外地职工必须满足连续5年缴纳个税或社保,深圳则是连续3年缴纳个税或社保。
限购政策的收紧,确实起到了作用,3月份北上广深等限购城市均出现了量价齐降。但限购毕竟是一刀切的政策,在抑制投资需求的同时也将相当数量的刚需购房者挡在门外。
连续N年的缴税或社保让很多人开始寻找变通的办法。这不,最近网上流行一种“找人代买房”的买房方式。
所谓“先买房不过户”,是指购房人暂时没有购房资格,先支付购房款,拿到购房资格后再过户。
这种先付款不过户的购房方式,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不过户”,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
一、与卖家签署协议,约定拿到资格后再过户
如果双方能够正常履约,这种交易方式在理论上是不存在问题的。但由于没有完成真正的过户,如果房价上涨,房主可能会毁约。在过户前,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主,而不是购房者,即使购房者已经实际居住了。即使购房者和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也只能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赔偿损失,无法要求过户房屋。
举个例子:2014年10月,王先生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当时没有购房资格,王先生只和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在2016年7月份拿到资格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在签完购房合同后的一个月就搬进了“新家”,2016年初,房价上涨了不少,王先生接到电话被告知“房子我们不卖了,按合同赔偿给你违约金”,并要求王先生限期撤离。
部分人可能想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公证实际上也只能证明买卖关系,并不能以公证书来要求房产过户,或者以公证书说明房产已经过户。公证书的效力实际上是小于房产证的。
二、暂时过户在亲朋名下
这种方式相对第一种更安全一点,但往往缺乏书面的协议,考验的是双方的信任。由于代持的房产价值很大,不排除发生纠纷的可能。
“找人代买房”的形式看似新鲜,实则跟买车租别人车牌一样。这种绕开政策的购房方式对购房者并不可取,毕竟房子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虽然钱是你掏的,但产权不归你,房子升值,容易导致毁约;房产所有人如果出现资产被查封,即使你是实际出资人,也难保房子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