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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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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在我国,商品房预售的情况有很多,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有一款关于商品房交房的约定,不过有很多合同对有些条款都写得很模糊,下面跟随若悠网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交房条件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鉴于此,可以认为,商品房作为居住物首先要符合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同时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物,还应该符合综合验收的标准。如需要这方面的帮助,可以向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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