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处置。如果共同购买房产,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及《申报表》中的“购房人”一栏里一定要签署所有共有人的名字,避免以后处置房屋时发生纠纷。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但还在共同还贷的可以去加名。
如果婚前是贷款买房,婚后两口子共同还贷的,以后想共同处置的话,按照8月1日后的新办法,就得赶紧去加名了。
2013年8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时,《申报表》中的“购房人”将自动作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买方主体,并登记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013年8月1日起,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买卖,转让方的登记申请人以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简单地说,就是你在填写《申报表》时,就要想清楚了,到底填写几个人的名字。“购房人”一栏里写上的共有人名字,就是未来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拥有这套房子的处置权。
当然,也可以通过加名来改变这套房子的处置权。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根据婚姻证明,通过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另外,如果只填写了《申报表》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还没办理房屋产权证,此时想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可以选择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夫妻二人名字都要写上,然后直接办理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填写《申报表》一定要看清再看清
购房者在填写《申报表》时,并不是简单地填上名字就行了,一定要仔细阅读《申报表》上提示的内容。新办法是对流程进行简化,同时增强了提示性。比如新办法实施后,为了更加方便市民,将不再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因为很多人从外地甚至国外拉婚姻关系证明,都很麻烦。我们主要从填写《申报表》时就会提醒购房者要想周全,填写几个人的名字都要想清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购房人自动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就是说可以一个人单独买房,房产证上只要是一个人名字,产权人有权单独处置房产。
这里要提醒一下购房者,如果共有产权,但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要快去把自己的名字添上,否则有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