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之前的看房、选房、买房,您现在离真正拥有这套房子已经不遥远了,最后一步就是和开发商签订合同,虽说已经是收尾工作,但仍旧不能放松,要仔细对待。下面以常州为例,和若悠网小编来看看买房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相关收费要明确
除了房款,购房者还有额外支出一部分合理费用,比如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但是还有一部分是不合理费用,比如小区一些配套的费用,这些都要看清楚在合同中是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以免被开发商乱收费。
二、注意计价方式和房款
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合同中一般都是标明的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别忘了让开发商标上计价方式,因为如果没有标明计价方式,到后期要交房时,房价上涨,开发商可能会叫你补房款;而在签合同时就标注好,双方都无异议。
三、广告内容可写入补充条款
相信很多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都是看中了小区特有的配套,广告成了配套最好的宣传,但是事实上小区建成后可能会和宣传的不一样。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如果对开发商的承诺有所质疑,那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承诺的配套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以便于后期的维权。
四、房屋质量问题
一般签合同是都会有《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定要注意查看其内容,最好把它们当成合同的附件。对质量方面的问题要明确约定,如水电气管线的合理、门窗的瑕疵、后期墙体渗水及裂痕,甚至是房屋抗震等级等细节都要做出约束。
五、违约情况明确责任
对于期房来说,可能会遇到很多违约的情况,如房产证无法办理,延期交房、甚至是一房多卖等情况。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就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规范后期的行为,以防后期发生不必要的争端。
六、关于物业管理的签订
这也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一项,这一项也可作为补充协议添加进合同,毕竟后期的物业管理对于业主的生活起居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开发商自有物业和第三方物业还是有差别的。
七、关于不可抗拒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