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子?还想结婚?做梦!”这不仅仅是狗血都市情感剧的台词,也是广大黄金“剩斗士”们的拦路虎,没办法,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房子和婚姻,的确不能完全画上等号,但当前中国高不可攀的房价,已经很难让人谈一场风花雪月的纯粹爱情了。尽管前期全国房价普遍下降,不过在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依然是房价长得比菜价快,菜价长得比工资快,更何况买房也许是大家这辈子最大的一笔支出,而婚姻也被迫因为这高昂的房价戴上了沉重的枷锁。
那么,问题来了,婚前买房就一定能幸福吗?规划君当然希望小伙伴们百年好合恩爱永远,但是,万一感情出现问题,房产怎么办?
如今,离婚财产纠纷中80%以上涉及房产,因为房子是大部分普通家庭中最值钱的商品,既然感情已经不复存在,为争夺房产不惜反目成仇也情有可原。
那么,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规划君就和大家念叨念叨这事儿吧~(当然,规划君对天发誓,绝对希望所有小伙伴们白头到老!)
1。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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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面可不可以写女方的名字呢?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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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
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打算先一起买套房子。并且,小明名下并没有房产,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义买房,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这时,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别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小花肿么办呢?
别担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所以即使以小明名义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咋分
还是房子太贵闹出的问题。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涨价了,房产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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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伙伴们看完这一大段肯定眼晕了吧~其实说白了就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5。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确是结婚后才领的,那么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当然,对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结
在这个一谈感情就伤钱的年代里,谈钱的确是伤感情,但现实就是这么无情,如果两人足够恩爱,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又能怎么样呢,不仅可以增加信任,也化解了万一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