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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前买房的一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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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直是人们恋爱、离婚时争议的焦点,热恋时不分你我,离婚时很多人因为房产归属问题闹得面红耳赤,甚者还打官司,最终不欢而散。湘潭365房产网提醒,准备买房的年轻人切莫大意,婚前买房还需注意到一些必要的法律问题,如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婚前买房、父母为子女买房等情形下房产的归属问题。

近日,不少准备买房的年轻人求助湘潭365房产网,咨询婚前买房的权属问题,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对此,湘潭365房产网记者邀请律师就案例进行一一回复。

案例一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才领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佟先生于结婚前签约买的房,房屋为全款购买且房款全部由佟先生个人支付,结婚3个月后才领到房产证。

律师表示,此种情况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此事件中,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

案例二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2008年初,小刘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2011年底,小刘与男友结婚并搬进新居,开始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取得房产证。如今,两人闹起离婚,小刘认为房屋是属于她自己的婚前财产,现在房屋增值,更与男方无关。

律师表示,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本案中,房屋应归小刘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刘给予男方相应补偿。

案例三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我和男友准备买房结婚,双方家里都出了部分首付款项,由于没有领证,不知道能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两个人的名字?”准备置业的小宋在电话里表现出自己的担忧:“新婚姻法中不是有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和女方没一毛钱关系么……”。

律师表示,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案例四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怎么认定财产权属?

物价上涨工资不涨的年代,年轻人往往没有办法独立承担买房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父母会帮子女买房,然而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后,房屋产权怎么认定?

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可以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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