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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和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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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杭州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第一天,限购政策实施后,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消息一出,杭州楼市瞬间沸腾。限购前一晚,不少楼盘更是被外来投资客一抢而空。

昨天,有微友也就这一问题发微信咨询“律师来了”:我大学毕业五年,一直在杭州工作,但户口还在老家没有迁出。之前已经贷款在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本打算这几年存点钱,再买个大户型的,没想到忽然限购了。

我听一个在上海工作的亲戚说,他们那里有当地人提供“假结婚购房”服务,就是先跟当地人“假结婚”,等买完房子以后再离婚,五万块钱一次,服务老好了,有的还提供物业托管之类的。

不过,假结婚买房这事,我心里总感觉不大靠谱——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离婚时要求分房子怎么办?毕竟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请问律师,这样做到底可不可行?会有什么风险?要注意些什么?

签约律师郑若阳说,这位微友因为没有购房资格,而想通过婚姻手段取得购房资格,这种想法太不靠谱。

首先,他要取得这样的资格要“假结婚”,也就是说,他想通过和杭州户籍的单身人士结婚,来达到不受限购限制的目的。实际上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一说的。

这种做法的风险在于,结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即使双方对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是基于产权登记公示主义原则,你也不能阻止对方处置房产。

有些人采取在登记时一方放弃产权的做法规避风险,但也存在登记时对方反悔的可能,某种情况下,如果你对结婚对象不够了解,如果结婚之后对方对外负债的,将会由夫妻共同归还,这个风险也不容忽视。

还有一种和这位微友相似的做法就是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达到购房目的,即外地户籍家庭在杭州已经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不具有购房资格,通过离婚方式将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使另一方获得购房资格的,这样做风险同样不小。

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从法律上讲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属于一方的财产与另一方已经没有关系,如果房产持有方反悔,另一方将无从主张权利。同样,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其实,此前杭州就发生过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最后假戏真做的案例。

当时,王女士和丈夫因为限购限贷又急着买学区房,便约定先“假离婚”,离婚后双方出钱,以丈夫的名义买了房。然而,等王女士提出复婚时,前夫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最后更表示不知道假离婚一事,称当时离婚就是感情破裂后做的决定,更别提在房产证上加王女士的名字了。

王女士气急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可丈夫拿出了离婚协议书,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且有双方亲笔签名,最后,法院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诉请。

总之,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或“假结婚”的说法,通过结婚或离婚获得购房资格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数,如果有一方不按照约定执行极易发生纠纷,而且纠纷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因此购房者通过上述手段获得购房资格,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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