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或许都离不开办理房贷这一环节,有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替银行承担了预购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费。那么,什么是抵押预告权登记费?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什么是抵押预告权登记费
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所缴纳的费用。房管局办理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双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放款。以上就是整个贷款流程,亦是市民俗称的按揭贷款。
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之前介绍的现房抵押权登记的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办事时限都是一样的。
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譬如一套成套住宅,贷款金额为20万元,需要交纳的费用为:60元+20万元×0.08%=22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近年来,我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提高100%.
两项注销登记的办事时限都是2个工作日,办理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房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结清后,不能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就是说,在《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就是按揭贷款,并且房屋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不能够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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