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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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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房屋升值,给购房者带来差价损失的,这属于开发商的过错,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需要赔偿差价损失。那么,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一样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差价和违约金是一样的吗

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不一样的,违约金通常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房屋差价损失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对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要以双方之间事先是否有约定或者协定分别确定:

(一)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二)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房屋差价损失怎样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不一样的,违约金通常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房屋差价损失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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