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差价是因为房屋升值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如果自己遭受房屋差价损失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有上限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没有上限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没有上限,具体的损失数额需要双方协商或者评估确定
如何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如何避免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
1、签约前做好调查,明确欲购房屋的性质,避免合同因此无效或者履行不能。
2、认真准备,细化合同条款,方便合同履行。
3、特别注意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等条款,如明确“一房二卖”禁止性内容,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力求对卖房人的逐利心理产生震慑作用。
4、发现违约后,及时采取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避免房屋在诉讼期间完成过户。
5、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中介公司的责任,如确保网签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协助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之前标的房屋是否曾经网签等情况的查询,协助买卖双方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签署后督促双方进行网上公示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确定差价。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