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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今年6月30日前交房,结果开发商逾期至7月底才通知我拿房。12月份我去领房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但开发商回复说,他们同意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但我也应承担逾期拿房期间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回复:
只要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约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就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你自己也同样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期拿房。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产生了损失,你当然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