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将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现就具体资金监管事项问答宣传如下:
噪问: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经常为资金交割安全而苦恼,找个中介机构吧,又怕遇到不法中介,事情就更麻烦。请问现在有什么好办法为我们分忧解难吗?
答:有办法。济南市房管局为构建一个“简便、快捷、安全、高效”的二手房交易平台,出台了《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从而改变了原有的二手房交易模式及付款方式,使得整个交易过程在监管模式下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不信任的状态,确保交易过程和交易资金安全。这样既保证卖方在房子出手后如数收齐房款,也保障了买方在付款后及时领到房产证。使房产交易像普通商品一样“钱货两清”,从而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噪问:什么是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监管资金收取费用吗?
答:通俗地说,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由济南市房管局唯一指定的资金托管机构--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买卖双方与服务中心签订《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买方将交易资金先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买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交易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按照“资金托管不收费,托管资金不计息”的原则,该业务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噪问: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进行资金监管的好处有哪些?
答:由于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不能真正实现“钱货两清”,即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交易意向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的即时交割,而往往是买方在付完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登记机关受理资料以后并不是百分百能完成过户登记,在这期间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而资金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及矛盾,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