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限价商品房申请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成房发〔2007〕8号)(发布时间:2007年1月23日;文件类型:地方法规);
2、《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第二批次销售管理实施意见》(成房发〔2007〕27号)(发布时间:2007年5月9日;文件类型:地方法规)。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具有高新区正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有住房的家庭;
3、具有高新区正住户口,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须年满35周岁;
4、外来从业人员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如夫妻双方均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且在成都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表》表格。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填写《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表,并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鉴章。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规划建设局复审。
第四步:规划建设局复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鉴章。
第五步: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核准后的《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申请表》,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购买资格认定通知单》。
(二)内部审批流程
按照08年10月清理事项后各部门制作的《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图》中的审批流程为依据。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十二、事项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