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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统一了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其中,套内墙体面积的共用墙部分,即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应以其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未封闭的阳台也以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为: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等于公用建筑面积除以套内建筑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