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355 次 来源:网络
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承诺提供“精装修”或“初装修”,无论其装修标准或高或低,在验房时,购房者都应按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检验。对未达标的部分,购房者一方面可根据质量高低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修复、更新或重做等,择一而行,但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此外,应尽量避免使用“高档XX”等模糊概念作为装修标准,以免发生纠纷时因各执一词,而无法解决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通过竣工验收;
5、迁安置已经落实;
6、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