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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障性的住房,如果是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的,承租人只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承租要在一定条件下要退出公租房,那么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哪些条件?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公房承租人就更的条件包括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等。
相关法律规定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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