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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出的保障性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租住公租房,而租赁房的承租人不实际居住的,要退出公租房,不能擅自将公租房转租给其他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要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会收回出租的公租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