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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拆迁租户能否获得赔偿出租人租房后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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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租客也对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现在因为拆迁的关系他们无法继续租赁下去,租客要求房东赔付装修费。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支持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房拆迁租户能否获得赔偿出租人租房后享有的权利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那么租户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

相关知识: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需要有所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而被拆迁人也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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