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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租的房屋仍可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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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口流动性大,房屋出租市场比较火爆。我们都知道承租人对出租屋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不是说明承租人代替了出租人的权利呢?房屋在出租期间,出租人可以把房子抵押出去吗?若悠网邵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已经出租的房屋仍可抵押吗

房屋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并没有禁止设立抵押权。抵押的风险及法律后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将被拍卖及折价偿债”。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赁。

我国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依法设立抵押权的,但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实现抵押权(处分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商品房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从中收益,受让人除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外,不得妨害承租人的租赁权。

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可以知道,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虽然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他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

出租人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在卖出房屋之前,出租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承租人,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承租的房屋。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不能代替出租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对出租屋还有知情权,所以租房子的时候承租人一定要清楚自身享有的权利,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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