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74 次  来源:网络

社会在进步,能提供出租与承租的东西就很多,以前最常见的就是房子,现在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可租赁的东西就更多了,而且千奇百怪,有自行车、汽车、洗衣机、雨伞、广告、衣服、床等等。那么作为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呢?若悠网小编从租房方面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承租方要做到什么

1、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义务。租金是租房最重要的事情,《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方交付租金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一次依数交足,不能仅支付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应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和房间内的物品,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认定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承租方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未经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担负。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方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方可以请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承租方应负通知义务。在租房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方怠于通知,致出租方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6、承租方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房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方。逾期不返还,就构成违约,须想出租方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方可以请求出租方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以上主要是以房子作为例子来说明承租方的义务,租赁其它东西的承租方要尽的义务与此也大同小异,作为承租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义务也是承租方应该做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如果您有其它的法律知识需要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