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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395 次  来源:网络

房屋的出租,一般都是需要经过的一定的手续,这样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不被侵犯,法律保护正当的租赁关系,对于正当的含义就是说手续一定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全面有效,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房屋出租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租房都需要双方办理什么手续?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三,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四,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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