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居住是大家生活的一种方式,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租房子居住是目前很合理的理财方式,大家都知道,租房子居住的时候我们要给房东缴纳房租,这是应该的,每次到了该缴纳房租的时候要按时缴纳。那么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要怎么办?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1、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2、拖欠房租如何处理?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因为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
3、拖欠房租如何处理,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5、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6、对于恶意拖欠房租的租客,房主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租人的解除权主要有三种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拖欠租金的诉讼时效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客除了要付给房东租金,还要付的一样是保证金。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般均要求承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以防止在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时可以有保障。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保证金可以折抵拖欠租金,而承租人又起诉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这时作为出租人就要小心诉讼时效的规定了。因为承租人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而出租人要求支付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仅有一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的不同,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即为两年,而特殊诉讼时效又分为好几种情况,短期诉讼时效就是其中之一。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因此,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对于支付租赁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却无法律另行规定,该诉讼时效应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承租人在欠付租金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出租房屋,而出租人往往以为有租赁保证金在手未积极主张或者疏于查找承租人下落等原因而长时间未予追讨欠付租金,致使诉讼时效超过一年的现象时常发生。由于承租人追讨租赁保证金的二年诉讼时效比出租人追讨租金的一年诉讼时效长,有的承租人利用这点谋取利益。承租人在计算到出租人追讨租金的诉讼时效已超过一年,而又未超过其追讨租赁保证金二年诉讼时效的期间起诉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意图达到能够既要回租赁保证金而又赖掉欠付租金的企图。
在我们身边,有那么一些人,恶意的拖欠房租,不按时给房东缴纳相关的房租费用,这时候,房东就应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