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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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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交付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租赁物分主物和从物时,在交付主物的同时应将从物一并交付承租人所谓交付是将租赁物的转移占有至承租人。因为承租人要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就必须对该租赁物占有,占有是能够使用的前提。

因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约定向其交付租赁物。所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包括按照约定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如果租赁物分主物和从物时,在交付主物的同时应将从物一并交付承租人。例如,交付的租赁物为汽车时,在交付汽车的同时应将汽车钥匙一并交给承租人。交付的地点可以是承租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出租人所在地。这由合同的履行地点来决定,租赁物分主物和从物时,在交付主物的同时应将从物一并交付承租人如一建筑企业租赁塔吊,出租人可将塔吊送到建筑工地,也可以由承租人到出租人处将塔吊拉走。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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