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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存在的隐患:二房东谎报租期
一个人已经租好了住房,但承受不起全部房租,便将其中一间转租出去。我们称其为“二房东”。“二房东”谎报租赁期限,本来房主签半年的合同,然后对承租人说签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样,我们可能还在按时缴纳房租的时候,房子本身已经到期了,或者已经到期了,利用一两天的时间差,再谎租给承租人,结果白白交了房租最后还是无处可住。
解决办法:与“二房东”有约在先
并不是所有的“二房东”都不可信赖,租之前,了解好他的工作、职业以及要看他与房主签的原始合同,如果表面看不出问题,则一定要与“二房东”签订合同,并注明违约责任,还要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二房东”与房主签订的原始合同的复印件。这就需要在租房之前就应该将各自的权利义务标注清楚。如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以及没有按期支付的解决措施;房间如何分配以及公用设备如何共用;公共区域的卫生如何清洁,频次等;如遇留宿客人需提前通知其他人员及作息时间严格控制等,如果可能的话,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有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