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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转让流程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步: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准备政府所需资料
第四步: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审批
第五步:取件
注: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如需律师对目标公司资产情况及房产权属进行资信调查,需延长委托时间和增加费用。
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