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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请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延期。
4、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延期办理时,如需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