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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以下,是由若悠网小编整理的相关案例。
遭遇买房合同签了房子还在出租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张先生即使已有该房所有权,也要等租赁期满后,才能获得房子的实际使用权。因此,购房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理清房屋权属关系。
张先生打算结婚,因此在婚期半年前选购了一套满意的二手房。
“看房时里面还有租户,中介说他们的租期快到了,不妨碍我们入住。当时觉得准备卖的房子里还有租客是很正常的事,没多想。”张先生觉得房子用来做婚房再合适不过了,看房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总价380万元。由于原房主2012年就已出国,因此张先生看房、签合同都是由原房主的家人代理的。
该房的买卖手续全部办齐、拿到了房产三证后,张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收房布置婚房,这才发现租户搬走了,却冒出原房主的一份租期为6年的出租合同。
“我买的是二手房,可房子居然还在出租,这不成‘期房’了吗?”张先生无法接受。“都告诉亲戚朋友了,婚期不能再改了,不可能让我们买了房子还要再租一套房子结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