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房屋租赁和转租也属于收入,也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可很多人对房屋租赁需要缴纳的税费不太清楚。那么,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一、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怎么样
房屋转租税收政策,如下所述: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
8、个人所得税:10%
二、缴税额度
境外个人或企业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