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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455 次  来源:网络

租了房子自己不能够居住或是自己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无法继续租赁下去,这时候房屋租赁合同又还没有到期,提前违约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于是租客就选择了转租这个好方法。但转租也有风险。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内容。

一、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需要对房屋进行转租的时候,必须要签订相应的转租合同,同时租客要跟房东好好的说清楚,得到了房东的同意再进行转租。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有哪些或是怎么样去追究这些责任问题你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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