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承租人租了房子后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又将房屋再出租,也就是进行房屋转租,那么,什么是房屋转租?房屋转租登记备案的办理怎样进行呢?接下来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房屋转租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离婚诉讼。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学习婚姻。
不得转租的情形:
一是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房屋转租的登记备案办理
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转租的登记备案,准备好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即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各项资料必须符合规定,才能办理成功。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