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详细讲解。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鉴证:
办理主体
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通过以上对上述问题的解答,不难发现,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备案,从而保证这个租赁活动中,保障我们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别的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您到我们的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