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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的公房单位有权收回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6 次  来源:网络

公房就是公共租赁房,也称公租房,是工作单位用于解决就业职工住宿问题的一个产品。公租房的所有权并不归于个人,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廉价出租的一种房屋。那么如果就业职工购买了公租房之后,单位是否还有权利收回呢?若悠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已购买的公房单位有权收回吗

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房屋。如果单位并没有与买房者有任何约定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原单位工作,单位都没有权力再收回该房屋。

二、公房可以转租吗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违反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擅自转租公有住房的,转租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转租人转租金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由于公有住房私租的行为没有合法性,租赁此类房屋的租户,其合法的权益不受法律的保护,当承租人与转租公有住房的转租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寻求人民法院支持比较困难。

虽然最开始的时候单位职工并不拥有公房的所有权,但如果购买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就不一样了,除非其与单位签订了有关退房归还的协议,否则单位是无权再对房屋进行收回的。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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