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是需要使用房屋的,而且使用的房屋就是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在使用时有一些规定和标准,和普通的营业用房是有所不同的。那么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营业用房
1、营业用房指的是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理发店等从事商业跟为居民的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2、营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为40年。
二、办公用房
1、办公用房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及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的房屋。
2、一等办公用房是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写字楼,条件一般的则为普通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的标准
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似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营业用房指的是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理发店等从事商业跟为居民的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而办公用房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及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的房屋。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