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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286 次  来源:网络

近些年城市建设加快,但欣喜之余我们不难发现:北上广等城市的房价也是涨速惊人,所以“租房”便成了更多人的选择。令人不愉快的是,偶尔会遇到一些无良房东。这时候就要关注一个问题: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如何

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对于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

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小编提醒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房屋租赁已变得极为普遍,若是您想要租房,建议先了解相关的内容,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若悠网为您提供咨询,欢迎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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