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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495 次  来源:网络

家里的房子如果有空,想要得到一笔额外的收入,那么可以将闲置的房子租赁出去。如果房子要出租,需要先办妥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得到合法的租赁权后才能够出租,不然被查处会被处罚。那么,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是怎么样?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下去看看吧。

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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