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网友特别是换了工作的毕业生,咨询租房需要退房的时候,房东居然不退押金,该怎么办呢?怎么处理是最好的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东不退押金怎么解决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并且按时缴纳租金。
后房东提出涨价,不同意,双方同意按已缴纳租金的日期解除合同。由于下家没找好,双方也同意续租一周。一周后,由于房东出差在外,委托中介过来收房,开具了所有家具等俱在但是未试的收条,然后钥匙交给了中介。
现在房东以房间内设施损坏、遗失为借口不同意退押金。所谓设施损坏,原来我租进去的时候就已经是坏的了,而且退一步说,即便是在我承租期间损坏的,只要不是我故意损坏,属于设施自然损坏,也是由房东负责维修的;遗失问题,是一个遥控器放在抽屉里,然后桌子被中介扔掉才遗失的,而且中介当时已经在收条上签收了所有设施都在,钥匙交付之后再出现问题也不应该由我负责。
房东要求赔偿,我觉得这些非我过错,不应该由我承担,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寻求法律解决。有什么建议么?先谢了!
另外由于押金未退,原有租房合同尚未结束,是不是可以要求在此期间房东不能出租此房?
【律师解答】
1、你自己分析得很对,房东两个拒付理由都不成立。设施损坏只要不是你砸坏的,或故意损坏的,都属于自然损坏,不能由你承担法律责任,遗失的借口为收条所推翻,因此,房东拒付理由不成立,你可以通过诉讼退回押金。
2、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
3、对照合同查一查,押金有无定金担保性质,即合同上对押金有没有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押金,而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如果你们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