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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私自装修房屋属违约

发布时间:  浏览: 488 次  来源:网络

网友提问:

我租了一套房子,入住后,进行了装修,装了空调、铝合金窗户等。后来房主说我违反了租赁协议进行改扩建,属于违约,要求立即搬走,而且还不允许拆除天花板和铝合金窗。想问一下我违约了吗?装的空调、铝合金窗户等可不可以拆除?

律师回答:

违约了,根据《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此外,《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所以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其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房屋所有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因拆除装修物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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